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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九游会首页登录图新闻信息文实录永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永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为积极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永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并集中发布一批诚信“红黑榜”。

  今天,我们邀请了永昌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亮,永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广奎,永昌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潘竟祥,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柱庆及县域内各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首先,请永昌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亮介绍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永昌县深入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开展信用应ag九游会集团用,致力于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协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不断提高,“诚信永昌”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成立永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在各行业领域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指导性制度性文件,深入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建立了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了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持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确保信息量质齐升,在常态化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同时,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信息,以及水、电、气等特定信用信息纳入归集范围,并向全县广大市场主体发出开展信用承诺、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倡议,截至目前,共归集信用承诺书6488份;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市场主体1074家,发布融资需求8.3亿元,授信金额7亿元;累计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平台发布“双公示”信息33072条和水、电、气等特定信用信息400余条;同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甘肃)推送各类市场主体信息20962条,其中,市场主体注册信息19629条,涉企监管信息4301万条。

  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准确地在适当渠道将守信者和失信者依法予以公示;对诚实守信者,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列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给予相应限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及对失信主体约谈等惩戒措施,着力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法治化信用环境。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新闻信息。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靠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申请图、信用修复材料清单及说明,全力推动失信主体线上进行信用修复,累计帮助40余家企业重塑信用。

  积极推动县域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工作模式,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农户和涉农企业信用档案,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和研发试点为抓手,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积极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县10个乡镇112个行政村,已全部建成“农金室”,建成率达100%;评定信用乡镇3个,占全县乡镇的30%;信用村39个,占全县行政村的34.82%;建立农户信用档案6.33万户,评级授信户数4.84万户,授信额度达到32.03亿元,让现代信用理念在广大乡村深入人心,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宣传,以“信用金昌”网站、各类媒体为平台,加强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推动开展诚信“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系列活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注重报道宣传诚实守信单位和个人,县人行、县法院、县市场监管等部门累计发放诚信宣传单3000余份,对信用知识进行普及教育,在全县积极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倡导形成了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永昌县将紧紧围绕配合市上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数据归集,推进联合奖惩,在抓基础、强监管、重应用、广宣传上持续发力,有序推进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诚信促招商,以诚信促发展,以信用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永昌做出新的贡献!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践行诚信建设,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在此呼吁,各市场主体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牢固树立“有诺必践”的诚信理念,才能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勇往直前。

  接下来,请永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广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惩戒措施。

  按照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就永昌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惩戒措施进行发布。近期,永昌人民法院共将2名企业法人、17名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了公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同时,永昌县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接下来,请永昌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潘竟祥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诚信“红黑榜”名单。

  按照发布会的安排,下面就我局在“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中推荐的10家经营单位列入诚信“红榜”,名单如下:

  接下来,请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党委委员AG九游会首页登录、副局长曹柱庆发布纳税信用企业诚信红黑榜名单。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哪些情况下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会对个人或企业生产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您好,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名单后,永昌县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永昌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永昌县人民法院同时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AG九游会首页登录、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永昌县人民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永昌县人民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面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届时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且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效实施,永昌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准确、完整的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定期检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对错误及不规范的信息将及时纠正。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构建起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类监管为手段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请你们谈谈在市场监管领域是如何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

  您好,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科学精准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甘肃)系统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的信息,将全省市场主体统一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行业风险预警监测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构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智慧监管模式,实现靶向抽查、精准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二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组织全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录入,持续梳理“两个清单”,做好检查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录入,实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2023年,全县各部门认领监管事项684项,制定实施清单653项,归集执法人员556人,发布监管动态信息76条,曝光台信息2条,录入行政检查行为364次、行政处罚行为5次。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2023年,通过“信用中国(甘肃)”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2096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9626条,行政处罚信息760条);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共享涉企信息19471条,向相关部门推送双告知信息9149条。

  四是加强信用约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对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及时列入异常名录,对在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3年共列入异常经营名录362户。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被评为D级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哪些惩戒措施?

  您好,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纳税信用共设A、B、M、C、D五个级别。

  1.非正常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正常户手续,多户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或者清理名下不在经营的企业,避免引起连锁反应;

  3.评价年度内因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应在评价期间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出具相关证明,避免出现无法评A的情况;

  4.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保存发票、及时缴纳税款。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避免因为小失误而被扣分;

  5.纳税人应在清缴欠税的同时,应评估自身资金情况,在缴清本期税款的情况下缴清往期税款,防止被多次扣分;

  (一)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ag九游会集团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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